中共菏泽家政职业学院委员会
关于开展“树师德 正师风”专项整治活动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教育部等7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精神,落实全环境育人任务,全面提升教师队伍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水平,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树师德 正师风”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鲁教师函〔2023〕16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树师德 正师风”专项整治活动(下文简称“专项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专项活动为抓手,引导广大教师坚定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模范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争做“四有”好老师。专项活动坚持高位引领与底线要求结合、严管与厚爱并重,重点纠治教师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各类师德失范问题。通过专项活动,努力打造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大力营造全院尊师重教良好氛围。
二、整治内容
对照《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重点纠治教师违反《准则》的各类师德失范问题。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中旬)
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积极营造有利于专项活动开展的舆论态势和氛围。重点围绕《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开展宣讲解读和贯彻落实,加强警示提醒,针对主要问题、突出问题划定基本底线,规范职业行为,明确师德底线。(责任部门:宣传统战部,配合部门: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务处、各系部)
(二)专项治理(2023年5月—2024年3月)
1.明确职责任务。专项活动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要压实师德师风建设主体责任,系部主要负责人是本系部师德师风建设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系部所有教师的师德师风建设。学院教代会和群团组织要紧密配合,党委教师工作部要充分发挥职责作用,学院各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政治功能和广大党员教师先锋模范作用,形成推进全院师德师风建设的合力。(责任部门:党委教师工作部,配合部门:党政办公室、教务处、工会、团委、各系部)
2.加大专项检查力度。充分发挥系部党组织作用,通过明察暗访、座谈会、意见征集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各系部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状况,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党委教师工作部、纪委、教务处等部门要搞好协同配合,形成专项工作合力,严查师德失范问题。党委教师工作部要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对专项活动的检查督导,对不正确履行师德师风建设管理职责的,要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部门主要负责人、通报等方式严肃处理。对因师德失范行为引起不良社会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责任部门:党委教师工作部,配合部门:党政办公室、纪委、教务处)
3.广泛接受监督。要畅通师生解决问题、举报投诉的渠道。在学院网站、公示栏公布举报投诉电话、邮箱,及时接听举报投诉电话、受理或转办邮箱接收线索,迅速处理回应师生反映的问题。规范投诉举报线索办理有关要求,同时注意举报人信息保护。(责任部门:纪委,配合部门:党委教师工作部、宣传统战部、教务处)
4.建立涉师德师风事件(线索)核查机制。对发现和掌握的涉师德师风事件(线索)分析研判后,坚持“及时报告、调查为先、事实为准、尽早回应”的原则,及时启动核查机制,对事件和违规行为做到定性准确、处理有据、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对情节较为严重、预判会产生较大影响的,要第一时间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责任部门:党委教师工作部,配合部门:纪委、宣传统战部、教务处)
5.严格依法依规处理。对师德失范行为坚持“零容忍”。在认真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经查确实存在师德失范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监察部第18号令)《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给予严肃处理。(责任部门:党委教师工作部,配合部门:纪委、宣传统战部、教务处)
6.健全信息报送制度。要加强专项活动情况的总结、信息的整理、师德师风失范问题处理的汇总。各系部于每月25日前将专项活动有关情况报学院党委教师工作部,由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梳理总结,并指定专人通过山东省教师管理服平台相应栏(http://jsgl.sdei.edu.cn/zlycbk/login_zlycbk.htm)将信息报送至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责任部门:党委教师工作部,配合部门:纪委、教务处)
(三)全面总结(2024年3月底前)
各部门要认真梳理师德师风建设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形成工作总结。同时不断巩固和扩大专项活动成果,积极推进长效机制建设。(责任部门:党委教师工作部,配合部门:全院各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性,把强化师德师风建设作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通过专项活动,全面提升我院教师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建设水平。师德师风建设水平及专项活动开展情况将作为对系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二)精心谋划部署。切实压紧压实各级工作责任,健全工作体系,选优配齐师德建设工作力量。各责任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重点,细化工作措施,确保专项活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积极做好舆论引导。通过开展第三届“最美教师”评选、“培根铸魂、立德树人”师德宣讲等活动,选树一批优秀教师、师德模范典型,强化师德师风舆论引导。积极做好负面舆情应对,高度重视师德师风舆情,对可能引发舆情的关键点要尽早发现、争取主动,全面研判、及时处置。对反映的师德失范问题线索要认真核查处理,并及时作出回应。对查实的师德失范行为,要严肃追责;对歪曲真相、混淆视听的,要予以澄清,为教师正名,防止不实信息和负面舆情损害教师队伍形象。
(四)改进工作方式。各部门要做好专项活动与年度其他重点工作的统筹结合,加强工作方式创新,多渠道、多形式组织开展有关活动,提高专项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注意做好活动期间开展的亮点工作、成功经验的总结提炼,形成典型案例,及时上报学院党委教师工作部。
附件: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中共菏泽家政职业学院委员会
2023年5月10日
附件:
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人类文明的传承者。长期以来,广大教师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呕心沥血,默默奉献,为国家发展和民族振兴作出了重大贡献。新时代对广大教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为进一步增强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规范职业行为,明确师德底线,引导广大教师努力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以下准则。
一、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自觉爱国守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传播优秀文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潜心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关心爱护学生。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六、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七、遵守学术规范。严谨治学,力戒浮躁,潜心问道,勇于探索,坚守学术良知,反对学术不端;不得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八、秉持公平诚信。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坚守廉洁自律。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不得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积极奉献社会。履行社会责任,贡献聪明才智,树立正确义利观;不得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