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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菏泽家政职业学院 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2-09-27 10:14:48 作者:  编辑:董永昌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科研创新团队建设与管理,培养造就学院教师高层次优秀学术群体,提升学术水平和科研自主创新能力,推进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创建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高校优秀科研创新团队建设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科字〔2012〕5号)《山东省高校优秀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管理办法》(鲁教科字〔2012〕1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科研创新团队(以下简称“科创团队”)是指由一名带头人及若干名教师组成,在某一学术领域围绕某一重要研究方向进行基础研究或应用研究的紧密型创新研究群体。科创团队可以是已经自然形成的学术团队,也可以是围绕某一重大研究方向、一个或几个学科有效整合的学术团队。

    第三条 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学院科研发展规划,依托学科和专业优势与特色,围绕与地方经济发展相关的基础研究和自主创新应用研究进行建设。每个科创团队5至10人,团队成员的专业结构、年龄结构较为合理,研究方向相对集中。每位教师原则上只参与1个团队,团队中45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不少于50%,团队带头人在团队建设期内原则上不再组建新的团队。

    第四条 科创团队建设的主要任务是:

    (一)解决行业或区域的重大科技问题。

    (二)在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或横向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立项方面取得新突破。

    (三)争取在国家级、省部级等有显示度的科研成果奖励上取得新突破。

    (四)积极推进科研成果转化应用和技术转移推广,争取在国内外有影响的标志性科研成果的产出上取得新突破。

    (五)培养优秀学术带头人和优秀创新人才群体,推动其进入国家级和省部级层次的优秀人才或团队支持计划行列。

    (六)推动科研基地建设,与科研基地建设实现优势互补,为基地建设提供科研支撑。

    (七)打造学术梯队,凝炼学科特色方向,为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提供支撑。

    第五条 鼓励跨学科、跨专业组建科创团队,促进形成多学科、多层次的科创团队体系,培育新兴学科或学科增长点,打造特色。

    第六条 每个科创团队建设周期为四年,原则上每年评审选拔一次。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七条 科创团队应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梯队结构合理,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研究方向及建设目标明确,预期成果具有突破性、创新性,在专业、师资队伍建设、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及人才培养等方面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第八条 科创团队需要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一)近5年在本研究领域主持市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3项。

    (二)近5年在本研究领域发表的G类及以上学术论文、出版学术专著、授权国家发明专利等成果不少于10项;其中F类及以上学术论文、学术专著、国家发明专利不少于5件。

    (三)近5年第一位次获得市厅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3项。

    第九条 科创团队带头人条件。

    (一)基本条件

    学术视野宽、造诣深,协调能力强,能科学把握科创团队的研究方向,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年龄不超过55周岁,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鼓励40周岁以下青年教师担任科创团队带头人。

    (二)科研业绩

    科创团队带头人需要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近5年在本研究领域主持市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2.近5年在本研究领域发表的F类及以上学术论文、出版学术专著、授权国家发明专利等成果3件;

    3.近5年第一位次获得市厅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

    第三章 评审程序

    第十条 科创团队采取团队申报、依托单位推荐、专家评审、学院审批的方式选拔。

    第十一条 科创团队由符合申报条件的团队带头人组建,填报《菏泽家政职业学院科研创新团队申报书》,经依托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后报送科研处。

    第十二条 科研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后,提交院学术委员会进行择优评审,报学院批准。公示无异议后行文公布。

    第四章 建设管理

    第十三条 科创团队实行团队带头人负责制。科创团队内部的组织架构、决策机制、经费及成果管理等,由团队带头人会同团队成员研究确定。

    第十四条 科创团队带头人要根据团队建设目标,认真研究制订建设计划,与学院签订《菏泽家政职业学院科研创新团队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内容主要包括团队人才建设、科研创新、服务地方、预期成果等。经确认实施的《菏泽家政职业科研创新团队建设项目任务书》不能随意调整或变更。确因特殊情况必须进行调整或变更的,须由团队提出申请,学院组织专家论证并签署意见后,报学院审核批准。

    第十五条 科研处为科创团队建设的组织协调和考核部门,依托单位按相关规定对科创团队建设的执行过程进行有效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科创团队在建设期内需要完成下列三项任务中的两项:

    (一)新增立项课题: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2项或主持省部级及以上带资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实际到位科研经费社科类20万元、科技类40万元以上的横向课题2项。

    (二)至少取得以学院为第一产权单位符合以下标准的成果10件:

    在本研究领域发表F类及以上学术论文、出版学术专著、授权国家发明专利等成果10件,其中发表在C类及以上学术论文2篇。

    (三)第一位次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或获得市厅级科研成果一等奖、二等奖3项。

    第五章 建设措施

    第十七条 鼓励和支持科创团队成员积极承担国家及地方的科研工作和工程项目,参加各级各类学术团体并争取担任一定职务。

    第十八条 支持科创团队成员开展国内外学术、技术交流活动。采取多种措施,有计划、有重点地选送团队成员到国内外知名大学、科研机构、知名企业从事研修工作。

    第十九条 学院设立科创团队建设专项资金,列入学院预算,用于在建的科创团队建设运行经费。每个自然科学类科创团队资助经费为10万元,每个社会科学类科创团队资助经费为5万元。资助经费实行一次核定,2年后中期检查,验收合格后报销研究经费的50%;建设周期结束,结项验收合格后报销研究经费的50%。同时,鼓励各系部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科创团队建设。

    第二十条 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经费单独建帐,专款专用,

    资助经费使用应严格执行学院财务管理办法和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由科创团队带头人负责统一支配,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其开支范围如下:

    (一)研究经费,原则上不低于总经费的80%,主要包括:

    1.业务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图书、收集资料、复印翻拍、检索文献、采集数据、翻译资料、印刷出版、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与交流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2.劳务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以及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等。

    3.设备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设备和设备耗材、升级维护现有设备以及租用外单位设备而发生的费用。应当严格控制设备购置,鼓励共享、租赁设备以及对现有设备进行升级。

    (二)其他经费,原则上不超过总经费的20%,主要用于团队成员内部绩效考核分配。

    第六章 考核验收

    第二十一条 科创团队在每个建设年度末须向学院提交年度建设进展报告和下个建设年度研究计划。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研究进展、学术交流、科研成果、承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等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等。

    第二十二条 建设周期2年后,学院对科创团队按其研究提交计划进行中期考核,考核合格的,可以报销50%研究经费,进入下一阶段建设;考核不合格的,暂停报销手续。

    第二十三条 科创团队不能按期结项的,团队带头人于结项前3个月提出延期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送科研处审批。在项目延期期间,应继续报送年度建设进展报告,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

    第二十四条 科创团队建设期满,团队带头人提交《菏泽家政职业学院科研创新团队总结报告》,主要包括建设目标完成情况、建设资金决算、取得的成绩及存在的问题等。同时还需提交有关成果材料,包括课题立项材料、论文、专利、专著、科研成果奖等。

    第二十五条 学校对团队建设情况组织评审验收,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完成本办法第十六条所规定三项验收指标中的二项为期满验收合格;三项指标全部完成者为优秀等次。验收结果为优秀的,继续列为新一轮科研创新团队强化建设;验收结果为合格的可继续参与新一轮科研创新团队的遴选;验收结果不合格的,解散团队,收回剩余资助资金。

    第二十六条 科创团队在考核周期和考核指标上可适当灵活,不限于本文件十六条规定的条款,在建设周期内如能形成以下突出亮点,如立项国家级科研项目、入选省部级及以上科创团队、立项建设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平台,团队可提出申请,经学校研究确定为突出亮点的,可直接结项。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发文之日起施行,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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