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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多元共治如何运行

    发布日期:2023-10-17 09:42:37 作者:  编辑:管理员    点击:

    发布时间:2023-10-17 信息来源: 《中国教育报》2023年10月17日05版

    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指出,在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组建学校、科研机构、上下游企业等共同参与的跨区域产教融合共同体。2023年7月,教育部支持建设的首个国家重大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暨国家轨道交通装备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在江苏常州成立。此后,冠以“全国”之名和省级层面的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如雨后春笋般出现。

    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是为深化产教融合,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优化技术技能人才供给结构和成长环境,持续延伸教育链、服务产业链、支撑供应链、打造人才链、提升价值链,推动形成同市场需求相适应、产业结构相匹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而进行的重大制度创新和机制设计。打造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实现其既定的功能和作用,关键在于其实体化运作,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若不能实体化运作,则会重走“职教集团”的老路。那么如何实现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的“实体化”运作呢?笔者以为要从治理模式、管理方式、内生机制几个方面入手。

    建立多元共建治理模式

    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是一个由政府主导,行业龙头企业和高水平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牵头组建,学校、科研机构、上下游企业等共同参与的组织形式。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作为一个多方参与的综合性组织,以“共同发起、共同参与、共同受益”为原则,共同推动产教融合发展。

    推进产教融合共同体的实体化,首先要选择适合的治理模式,合适的治理模式对于实现产教融合共同体的有效管理和控制至关重要。

    鉴于产教融合共同体参与者的多元性、平等性,共同体应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事业部制工作机制。由牵头部门、行业企业、学校、科研机构等多方参与,成立产教融合共同体理事会,建立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会商监督、考核评价、奖惩激励、信息共建及品牌活动等环节的制度体系,对产教融合共同体的运营进行顶层设计。组织制订产教融合共同体重点任务规划,并将工作分解到相关成员单位。同时,根据产教融合共同体功能定位、目标和主要任务,理事会还应成立人才培养、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等实体性的事业部,分别由共同体中不同的单位牵头负责,以推进理事会各项决策的落实。

    推行项目任务管理方式

    建立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的目标就是实现以教促产、以产助教、产教融合、产学合作,最终实现产教协同发展。而要达成上述目标,参与各方就必须共同发起和实施产教融合项目、协同完成产教融合发展任务。

    有目标、有任务,共同谋事、协同干事,把事做成,既是产教融合共同体的价值所在,也是实现产教融合共同体实体化运作的重要内容。因此,要推进产教融合共同体的实体化运作,就必须在理事会领导下的事业部工作制治理模式下,设立专门的项目任务,以项目式、目标化管理方式,促进各成员单位协同作战、聚力攻坚。

    具体来说,理事会应根据成员单位事业发展需要,科学谋划统筹安排人才培养、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等领域的项目,并根据轻重缓急设立年度或阶段性项目和工作任务,及时研判项目建设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全力推进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环境;各事业部具体牵头组织项目实施工作,并承担项目进度监测、工作督导和考核评价等职责;每个项目则实行项目负责制,以项目任务集聚产教资源,项目负责人由各事业部组织在成员单位内负责选拔、理事会聘任。各项目可打破地域、单位界限,从产教融合共同体成员单位抽调工作人员。

    只有紧盯目标任务,严格夯实责任,全力推进每一个项目的落实,努力破解人才培养、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的难题,产教融合共同体的作用才能得到有效发挥。

    探索有效运行内生机制

    产教融合需要建立健康有效的运行机制,机制的健全和完善是产教融合得以顺利实现的重要保障。过去较长的一段时间,由于以政府主导、市场为基础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内生机制尚未形成,产教、校企“两张皮”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要推进产教融合共同体的实体化,使共同体各方能够通力合作,主动开展工作,需要在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探索省域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新模式的总体架构下,推动以产权融合为基础的、微观层面产教融合机制创新。以政府主导、产业(社会)资本注入职业教育领域为主要内容的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办学模式的改革,就是机制创新的集中表现。

    当前,产教融合共同体成员单位应充分整合国家政策资源,通过投入资金、技术、设备、场地、管理等方式,共建具有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性质的现代产业学院、现场工程师学院、工匠学院、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生产性实训基地、技能培训基地、技术服务中心等机构(平台),并按照股份占比、贡献度等依法进行效益分配,实行真正意义上的“实体化”运作。

    只有以产权为基础、以利益为纽带,深度推进产教融合共同体的实体化运作,才能激发各成员单位参与共同体建设的积极性,以充分发挥其在共同体建设中的作用。

    (乐乐 雷世平 作者系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教授,本文系湖南省社科基金教育学一般资助项目【22YBJ15】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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