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职业院校办学行为,提升现代治理能力和人才培养质量,推动职业教育提质升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山东省职业教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们组织对《山东省职业院校基本工作规范》进行了修订。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请发送至邮箱:zjc04@shandong.cn。
(二)通过信函方式,请邮寄至济南市市中区舜耕路60号山东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501办公室。邮编:250011。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2日。
附件:《山东省职业院校基本工作规范(修订稿)》